国职职业技能鉴定(山东)有限公司
重要通知:
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,国务院有关部门(行业组织、集团公司)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:

为继续做好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相关工作,进一步推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培训计划等工作

(一)上报年度培训计划。请各地区、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今年质量督导员培训计划,填写《年度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计划表》(附件1),并将此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部中心备案。

(二)办理质量督导员证卡。质量督导员证卡(含初次和复核),由部中心统一编码制作。各地区、各行业应统一收集取证人员的非红底2寸照片一张,并邮寄至部中心。

二、初次资格认定工作

(一)报送培训班相关材料。各地区、各行业请在举办培训班前40天将《质量督导员初次资格认证培训班申请/审核表》(附件2)和培训通知进行上报;培训工作结束后,请将《质量督导员初次资格认证培训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,含书面与电子版)报部中心备案。此外,参加每批次培训人员,需填写《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》(附件4),此表由申报单位留存。

(二)反馈手册和证卡签收单。各单位在收到部中心统一配送的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》和《质量督导员证卡》后,须及时填写《手册和证卡签收反馈单》(附件5),并邮寄或传真至部中心存档。

三、复核换证工作

(一)由各地区、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向部中心提出资格复核申请。在资格有效期内未参加过质量督导活动的质量督导员,不列入资格复核范围。

(二)各地区、各行业申请资格复核时,应提交3年有效期内的质量督导员工作书面总结报告,并填报《质量督导员复核资格换证申请/审核表》(附件6)和《质量督导员复核资格换证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7,含书面与电子版),我们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复核资格工作进行审核。

(三)部中心将对复核合格者换发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,其原证卡由申请地区或行业回收销毁。

上述附件1-7下载网址是:http://www.cettic.gov.cn,或者发送邮件索取。

联 系 人:部中心质量督导办 赵颖群、桑桂玉

联系电话:010-84661127、010-84661126

传真号码:010-84661120

电子邮箱:zhaoyingqun@cettic.gov.cn或sangguiyu@cettic.gov.cn
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

邮政编号:100101

附件:1. 年度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计划表

2. 质量督导员初次资格认证培训班申请/审核表

3. 质量督导员初次资格认证培训名单汇总表

4. 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

5. 手册和证卡签收反馈单

6. 质量督导员复核资格换证申请/审核表

7. 质量督导员复核资格换证名单汇总表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
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
2015年3月25日